2015年是我院的“学风建设年”。“学风建设年”活动开展以来,很多教师不断转变教学观念,深化教学改革,推进教学做一体化,为我院的教学改革做出了突出贡献;很多同志以学风建设为中心,锐意进取,创新实干,学风建设工作稳步推进,卓有成效。为总结经验,表扬先进,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评选“教学改革先进个人”和“学风建设先进个人”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组织结构
评审小组组长:王百木
评审组成员:白保华、李庆标、李长江、徐雷、董德志
二、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
“教学改革先进个人”评选范围为所有校内任课教师,以系部为单位申报,机电系、建工系、经管系、基础部可以申报2-3人,其余系部可以申报1-2人。
“学风建设先进个人”评选范围为全院所有教职工。以系部、处室、中心为单位申报,每单位可以申报1-2人。
三、评选条件
(一)“教学改革先进个人”评选条件
1、政治立场坚定,师德高尚;事业心强,富有创新协作精神;治学严谨,教风端正;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。
2、长期承担教学任务,教学基本功扎实、实践能力强,教学方法灵活,能及时把国内外教学改革成果引入到教学之中,教学效果好,学生满意度高。有独特的教学风格,在院内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。
3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,教育思想先进,符合时代要求。教学内容科学合理,理论联系实际,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,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、主动精神和创造思维。积极指导学生参与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,成效显著。
4、在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手段改革等某一方面或诸多方面有显著的创新成果。
(二)“学风建设先进个人”评选条件
1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,良好的职业道德。工作上开拓创新,爱岗敬业,认真负责,精益求精。
2、关注学风建设,结合本职工作,创造性地开展有益于学风建设的活动,成效显著。
3、积极参与学风建设工作,在学风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。
四、时间安排
2015年12月7日—11日,各系部、处室、中心组织本单位同志申报。申报人分别填写《教学改革先进个人评审表》、《学风建设先进个人评审表》(一式两份),于12月11日17:00前报教务处312办公室。
2015年12月14—18日,评审小组评选,将评选结果报院委会。
2015年12月21日—25日,院委会审议。
2015年12月28日—30日,公示。
评选“教学改革先进个人”和“学风建设先进个人”是学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部分,也是激励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学风建设一项举措,希望各系部、处室、中心高度重视,做好评选的相关工作。